网贷新规“13禁”,平台洗牌剩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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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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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MCAFF ID: pmcaffcom

作者| 观点

 

8月26日下午,银监会出台了规范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禁止P2P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等共13项禁令。

对此,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表示:“待监管政策一一落地,全国性的大型平台可能只剩10家,加上各地的特色平台,总数最多会有上百家。”

 

13项禁令是什么?

 

《暂行办法》禁止P2P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等共13项禁令,比去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多了一条禁止债权转让。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一条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P2P沦为类资产证券化的通道和工具。

 

13项禁令包括:

 

  •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 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 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将融资项目的限额进行拆分;

  • 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 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 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 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 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有个小插曲是,在《办法》出台同日,宜人贷股价当日跌幅达到了22.01%。


国内网贷行业有哪些问题?


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都由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行业内更是普遍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

这些问题机构受限于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很容易在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而销售投资产品的,则是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规避监管,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进入2016年以来与P2P相关的都是“倒闭”、“跑路”、“自退”、“转型”、“寒冬”一类字眼,正是前几年的恶果。根据网上公布消息,上半年P2P累计停业515家,截至2016年7月31日,全国正常运营的平台仅剩45.6%,85%以上的平台交易量呈现萎缩。

另一方面,虽然负面不断,但P2P的整体交易额依在提升。2016年7月,全国P2P借贷行业整体交易额约为1707亿,同比增长125.8%。整个行业成交规模两极化发展十分明显。

 

新政落地,大家都怎么看?


@凌子豪 P2P 产品经理


关于新政已经有非常多的人解读了,我的主要观点还是这次新政,根本的目的只是改变现状,并没有解决最本质的问题。

 

1、明确中介性质,不承诺本息保障。这条例目的很明确,以后你平台不用跑路了,引入担保人也好,引入担保公司也好,只要平台不出问题就行。这只能解决大的社会问题,不再出现一个平台一个平台的维权,而变成公司或者个人的维权,从而降低所谓的社会影响。但是问题来了,社会影响降低的同时,积极维权的投资人也少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更容易“不受重视”(天朝特点)。

 

2、设置借款上限。我非常理解监管层,想贯穿小额分散的理念,但无奈于没有好的方案,那限制借款上限是一个看上去可行的办法。我只能说这是一条“价值5毛”的条例。以一线城市的房抵为例,先假设单一平台上限是20万,全平台上限100万,那问题来了,房子怎么抵押?法律流程怎么走?这样的条例带来的结果就像我在朋友圈发的“又一条产业链要诞生了,资产拆分中介”。不仅没有控制风险,反而风险链又增加了一环。

 

@许建文  人人聚财创始人、CEO

 

从《暂行办法》细则来看,更多是从P2P对于金融的意义及现状来考虑。但从现实角度来看,这一限制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例如,如何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如何防止企业通过注册子公司孙公司去借超出限额的款项等。

另一方面,大量的网贷平台要为符合细则而转型,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平台数据缩水,在短期内或影响一部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其次,平台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的20万或者说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受而退出行业。

 

@石鹏峰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


本次发布的《暂行办法》有几条较之前的监管要求都做修改调整,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和需求。禁止行为新增一条:明确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对比早先在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并没有把所有债权转让的行为全部禁止,这也可以让很多平台松一口气。

 

@胡宏辉  拍拍贷总裁

 

监管的出台将会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和大幅加强,规范性和老百姓对行业的信心也会得到极大地提振。借贷限额控制会对相当部分的平台造成影响,特别是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加上联合存管被否定,很多的不合规平台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自然淘汰。

 

@闫梓  e路同心总经理

 

从监管细则来看,把行业的定位、模式、业务和规范都做了梳理,算是给行业指明了一个努力的方向,能看出监管架构希望P2P行业趋向普惠金融的定位。但是我们比较疑惑的是借款上限的规定,个人20万和企业100万的上限的意义在哪里,会不会限制P2P行业的创新,或者说对融资需求在1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的融资出路在哪里?再回到民间高利贷的灰色阴霾里?

我们期待政策能够更加的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把P2P行业真正建设成为小微企业的源头活水,灌溉小微企业发展之树。

 

如何选择、辨别可靠的P2P平台?

 

@阿里0932 HC PM

 

1、平台实力很重要,楼主文中也提到国资或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进入这个市场,这样的平台实力无疑比普通平台更给人信心。


2、看透明度,查看平台上的债权是如何产生?平台上债权的最终的债务人是谁?如果债权信息、出借记录信息清晰,则可信度高;最好是选择分散性个人、个体债权方,分散出借风险更小;有些平台会用集合标的方式吸纳出借,然后再做匹配和撮合,这种一般来说是不合规的,但是如果真的是撮合给了实际债权人(出借成功后查看出借记录、合同可明确查看借给了哪些人),风险相对较低。


3、看平台的资金保障方式,常见的有CFCA、银行或第三方资金托管(避免资金池或者挪用资金)、风险保障金;当发生还款风险、违约时,平台是全额垫付?部分垫付?周期多久?这个很重要。


4、信审体系和风险管控,看平台债权审核的方式、以及风险控制的力度,现在常见的是这家借不到钱,换到另一家就借到了,因为信审严格程度不一样,一般来说越大的平台相对信审体系越严格;坏账率也就越低,越靠谱。


5、看资质?也许有人会说要看团队人员,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及首席技术官的背景,其实这些只是给你一个信心而已,然并卵;至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基本证照一般也没啥太大意义,这些阻挡不了他坏账率高或者跑路。

 

@陆蔚青 PMCAFF 联合创始人


什么样的P2P靠谱,大概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看:


1、关注平台的基础数据的变化,尤其是投资人数和待收余额,一般来说,投资人数越多,说明资金来源分散,不依赖于大客户,大客户抽走资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相对较少。


2、平台产品的分布,长期和短期产品要分布均匀,平台的交易额不能重度依赖短期产品,如果短期产品比率过重,可能表示平台成本高(长期产品的成本较低,利润较好),风险高。


3、关注风险指标,如坏账率和风险准备金的情况,坏账率越低越好,风险准备金越多越好。


上面的要点可能有点复杂,总之一句话:投资要分散,超过12%年化收益率的产品都要谨慎。

 

小讨论


你认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会对P2P产生哪些影响?

本文由PMCAFF产品社区(www.pmcaff.com)原创发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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