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如何在最严互联网新规下安全跳舞?这些内容今晚你必须要知道!
【来源 | 记者站】
【编辑 | 蒸糕】
自媒体人,都注意了!
6月1日开始,就是互联网新闻“新规”的正式实施,其中很多条款都和自媒体、新媒体有关。
图片来源: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赶紧看看,以免踩了雷区,就得不偿失了。
微信公众号能不能发布新闻或评论?
这个问题,是自媒体人最为关注的。
新规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然后,再看下新规对新闻信息的定义,是指,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也就是说,个人网站和自媒体在6月1日后,必须避开上述内容,不碰政治话题,不碰时事话题等敏感类的,否则就有可能会被关闭网站或关闭帐号。
至于娱乐类、体育类、衣食住行类等领域类公众号,看起来并没有受太多影响。
其实,在微信公众号诞生至今,从业者早就摸透了如何不触碰政策红线的尺度,一些时政类的公号,也逐步开始转型。
简单来说,新规之后,也只是再次强调了这个监管红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转载新闻信息的时候,应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等。
这意味着一些以时事热议、蹭新闻爆点为主的自媒体要遭殃了。尤其是修改标题吸引眼球、断章取义报道文章的公众号将必须改变之前套路。
确实很长时间以来,部分自媒体人、做号党等为了赚取流量,故意走上了“标题党”的道路,在标题制作上不仅违背客观、全面、真实的新闻报道原则,甚至刻意走“下三路”,以博取眼球。
而按照新规,一旦“标题党”的“罪名”成立,或将面临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新闻信息更新、3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UC震惊部的朋友们,你们慌不慌!
谁才能采编、转载
新规将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分为三类服务,一类网站有采编、转载的权限,二类网站只有转载的权限,三类网站就是一些没有新闻资质的网站连转载都不可以。采编发布、转载和传播平台,其中采编发布享有的权限是最高的。
业内人士则表示,“‘细则’并没有对这三类服务限制不同的条件,并认为以后这种分类许可应该更精细化。”
且业内最为关注的,当数新规中提到的“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不过,有分析认为,新规只是强调了非公资本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但似乎参与经营并没有明确作出禁止。
此前,像阿里和华人文化等企业,都参股多家媒体。同时外企不能独立从事新闻信息服务,但或许可以与国内单位合作提供服务。
其实,究竟哪些媒体有采编权,并不是现在才规定的,这类规定一直存在。此前2016年8月,网信办便公布了最新互联网稿源“白名单”。
要知道,真正有采编资格的网站不多,比如人民网,其他有采编资格的均为传统媒体。像新浪、腾讯等商业性门户网站都没有新闻采编权,当然了,它们就是“非公有资本”。
举个例子,人民日报的法人微博账号还是可以正常地刊发新闻,但是腾讯、网易等一些不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商业网站,只能申请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它们开办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也只能转载新闻。
所以,看起来新规又强调了一次“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其实相较之前没什么改变。
平台要有总编辑
此外,为了加强平台的监管职责,互联网平台上的新闻信息采集与发布还要设立一位把关人——总编辑。
腾讯网总编辑李方
言下之意,此前曾有一些平台宣称,没有总编辑这一角色,在新规实施之后,需要作出改变。有了总编辑,就要对网站发布的内容负总责,把关新闻报道。
新规还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与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只要你发表的言论遵守与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那就是合法可行的。
所以,只要保证发表内容的真实性,自媒体用户个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用户协定的前提下,是可以发布新闻信息内容的。但不要造谣、编造虚假消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规就要实施了,短时间内,雷厉风行的封掉多少微博、微信,不大可能。新规实施,最可能的还是平稳过度,自媒体人不用过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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