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公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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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昨晚,一则消息在圈内刷屏了。

把不少自媒体吓够呛,也让不少传统媒体人又自嗨了一把。

大叔做个解读。

背景是:

国家发改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具体就是这6条: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大叔一条条点评。

第1条和2条都在重申“坚持党管媒体”大原则。

重点搞明白什么是“非公有资本”。

百度百科里虽然没有“非公有资本”,但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义,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这么一界定,你就很清晰了,个人资本、私营资本和外资,都不能从事新闻采编业务或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

阿里之前入股了不少媒体,现在也都退得差不多了,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

(配图发布时间:2015年12月)

那么,门户网站和今日头条,算新闻机构吗?

当然不算,这些互联网平台原则上都只能转载(但实际情况是,门户网站在对非时政和社会类的新闻在做采编工作),并且要获得一张宝贵的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归《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管,主管部门是网信办。

《管理规定》其实在2017年颁布时也明确了:“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采编业务”。

所以,你理解,这次更像是重申,因为本来就不行。

第3条的征求意见,和自媒体没半毛钱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这句话,并不等于“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公众号”,因为中间漏了一个关键主体——新闻机构的。

所以,此“公众账号”非个人开通的自媒体,而是“新闻机构的公众账号”。

简而言之,这事压根就没有自媒体什么事,你硬凑上去自己吓唬自己,属于小学语文考卷的“阅读理解”没及格。

反而,这条对传统媒体是一种加强约束。

怎么解释呢?

大叔之前在的新闻单位,很多频道其实是外包给第三方企业运营的,网站呢就会收取一定的授权费用。之前的一段时间,国家鼓励传统媒体自己养活自己的,所以,开了一些商业化的口子。

现在来看,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不仅在堵死这种“外包”的渠道,也彻底堵死了民资和外资进入新闻机构的路。

第4条重点不是“科技体育”,而是“实况直播”。

大叔上文提到的,不少网站实际上都普通在从事文化、科技、体育等内容的采编报道,如果这个口子也堵上,只能转载,那真有不少“网站记者”要失业了。

实际情况呢,可能又是阅读理解不及格的原因,人家原文明明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所以,落脚点是“实况直播业务”。

大叔的理解是,这明确了传统媒体在直播业务的绝对话语权,这对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央视频等APP是有利的。

以奥运会为例,中国大陆地区的奥运独家全媒体版权和分销权,均归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有。总台分销之后,咪咕拿到了全部直播和点播内容权益。而腾讯和快手,都是持权转播商,实际上拿到的都是点播权益。

对于拿着NBA实况直播业务单独卖会员的腾讯体育来说,是个坎。

第5条,可能和个人自媒体有点关系。

很多自媒体和垂直网站都喜欢“翻译外电”,“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从字面意思理解,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以后可不能随便能发的。

还有一种说法是,之前有一些境外新闻媒体(杂志居多)在国内会有一个版权合作商,这个口子被堵上了。

第6条很清晰,办会的生意经断了。

很多第三方企业把峰会和论坛当作一门生意,挂靠一个媒体,就以办会和奖项等方式赚钱,这个口子堵死,大叔是拍手叫好。

综上,发改委这个“负面清单”传递的信息,与之前的政策没啥大变化,还是在继续加强媒体管控,与自媒体的关系不大,反而对传统媒体的经营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非要说有杀伤力的,其实是对比如门户体育频道和境外媒体版权在国内的合作运营商等一部分“媒体”吧。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媒体没事了?

当然不是,其他之前的规定,就够治你了,尤其是涉及时政话题的大V和涉及负面报道居多的机构类财经自媒体。

至于普通大众通过网络平台发声这件事,大叔坚定认为,是不会“开倒车”的,自媒体就是普通人一个,没啥特殊。

因此,内容创业的门,一直不会堵上,只是歪门邪道和阴阳怪气,肯定要治,罢了。

最后,此事对公关行业有什么影响呢?大叔掐指一算,确实有一些,比如:

1、你如果是BAT级别的“大资本”公司的公关,给媒体投广告可以,想通过资本合作“绑定”一些重点媒体,这条路堵死了。大叔最近知道一家传统媒体的融媒体合作与某家大厂的,就黄了。

2、你如果是中小公司的公关呢,就对发稿渠道做一次排查,在传统媒体的一些版面、频道、公众账号、栏目,把第三方“外包”业务排出去。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是你之前就利用了这种信息不对称,未来这招可能不那么好用了。

3、如果要“对付”写你家负面的自媒体呢,这个负面清单,用处不大,除非对方有涉及到境外媒体背景。

4、在媒体合作上,到底该选择自媒体还是传统媒体呢?肯定是一事一议咯,大方向应该是:公关应该分别用好传统媒体的“政治”、“社会”和“商业”三大属性,应对自媒体呢,则要用好“合规”、“流量”和“变现”。

来源:万能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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